证据。”检察官点击遥控,投影幕布上出现一份音频文件的声纹分析报告,“这是案发当晚,被告人苏凌云与被害人周启明争吵的录音。经公安部声纹鉴定中心鉴定,录音中女性声音与被告人苏凌云声纹匹配度达97.3%。录音内容显示,周启明以不雅照片威胁苏凌云,苏凌云情绪激动,说出‘你再骚扰我我就杀了你’等言论。”
旁听席响起一片倒吸冷气的声音。有人小声说:“果然是小三勒索……”
苏凌云盯着幕布上那些复杂的波形图,指甲深深陷进掌心。假的。全都是假的。但她现在没法证明。
“第二,凶器证据。”检察官切换画面,出现那把料理刀的特写照片,“凶器为被告人苏凌云家中的厨房刀具,刀柄上提取到清晰完整的指纹,经比对,与被告人苏凌云右手拇指指纹一致。且刀上只有被告人一人的指纹,没有被害人或其他人的。”
“第三,物证。”画面变成那条丝巾,“在被害人周启明右手紧握的丝巾上,检测到被害人血迹、被告人苏凌云的指纹,以及被告人常用的迪奥真我香水残留。该丝巾为被告人上月购买,有刷卡记录为证。”
“第四,证人证言。”检察官看向陈景浩,“被害人丈夫陈景浩先生作证,案发当晚,他亲眼看见被告人苏凌云手持凶器站在被害人尸体旁,神情呆滞。且陈景浩先生证实,周启明确实长期骚扰其妻子,被告人多次表示不堪其扰。”
完美。
太完美了。
动机、凶器、物证、证人——一个完整的、无懈可击的证据链。苏凌云甚至能从旁听席那些人的表情里看出,他们已经信了。信了这个精心编织的故事:一个被骚扰的女人,在丈夫不在场的时候,激情杀人。
“综上,”检察官最后总结,“被告人苏凌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鉴于本案情节恶劣,社会影响极坏,建议法庭从重处罚。”
他坐下。
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空调出风口的嗡嗡声。
审判长看向辩护席:“辩护人,请发表辩护意见。”
周正阳站起来,清了清嗓子。他没有看苏凌云,而是面向审判席,开始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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