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隐隐有些头疼起来。
案情倒不复杂。
城固西乡有男名李甲。
因平日与妻家有嫌隙,一日酒后提刀闯入妻家,将其妻父、妻母、妻兄三人尽数砍杀o
乡里游徼闻讯赶到,将他绑了,押送县狱。
案子本身没有什么疑点。
凶器人证俱在,凶犯本人也供认不讳。
按照汉律,『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,属不道,当腰斩。』
也就是杀三个没有死罪的无辜之人,罪当腰斩。
这也没什么问题。
但问题在于,腰斩后还有『株连其妻子』这一判罚。
而在此案中,凶犯的妻子是被害人的亲生女儿、同胞兄妹。
县中主管律法的县丞认为,律文写得明明白白,『不道』之罪株连妻子,那就该抓,该杀。
县长王游却不同意。
向朗目光落在卷宗末尾,彼处还附著王游手书:『殴妻之父母,即是义绝,况于杀乎?彼婚姻既绝,不当复坐其妻。』
所谓『义绝』,也没有得到官方律令的明确认可,但已是某种共识与判案的惯例。
李严也在看。
两人几乎同时放下了卷宗,看向那位天子,而那位高居上首的天子这才从容开口,语气也颇为寻常:「此案尚未决断。
「向卿,你如何看?」
向朗闻言沉吟片刻,才缓缓道:「臣以为。
「城固长王游所言有理。」
「哦?」刘禅皱了皱眉。
向朗将卷宗往膝上放了放,片刻后才徐徐答道:「老臣记得,前汉有一桩旧案。
「孝景皇帝时,有民名防年,其继母陈氏杀其生父。
「防年一怒之下,又将继母杀死。
「有司议罪,以为杀母当以大逆论。
「景帝犹豫未决。
「时太子(汉武帝)在旁,景帝问之。
「太子对曰:「『夫继母虽如母,不及生母,因生父之故,比之于母。』
「『今继母无状,手杀其父,则下手之日,母恩绝矣。』
「『宜与杀人者同,不宜与大逆论。』
「孝景皇帝从之,遂以普通杀人罪论处,不以大逆。此案与本案虽不尽同,其理一也。」
向朗言及此处,抬起眼来看向那位天子。只见天子依旧面无表情,对此不置可否。
向朗这才继续道:「继母杀其父,则母子之恩绝。
「故杀继母不为大逆。
「李甲杀其妻之父母,则夫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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