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纳特一家再次去了温恩庄园度过剩下的假期。
简和伊丽莎白这次倒是没来,她们需要留在伦敦帮自己的丈夫进行一些交际。
不过伦敦改造计划快到尾声了,富人区的空气质量和环境突然好了很多,就算在夏天,也让富人们并不难熬。
伊迪斯也空出手来写下一篇小说,要知道她很久没产出什么脑洞性很强的小说了。
距离《不该回来的人》爆火已经四年了,她基本上仍然在吃老本,再印版权费拿到手软,中间偶尔写几篇不温不火的两三万字短篇罢了。
上次动笔还是去年年底,现在脑子里那个新故事的构思已经转了很久——一个关于侦探追查凶手,最后发现凶手就是自己的故事。
名字就叫《一个侦探》。
人格分裂,失忆,自我欺骗。
马斯家那桩案子带给她的不只是参与调查的兴奋,还有一种更深的、更持久的震动——玛丽·马斯从头到尾没有亲手杀人,但她让所有事情在她面前发生,然后假装自己什么都不知道。
一个人在自我欺骗的极限处,真的能把自己编造的故事当成真相吗?
这给她一个无关案件本身仅仅是延伸出来的灵感:人在极端情况下会如何欺骗自己,如何为了活下去而选择性地忘记一些事?如果一个人同时是凶手和侦探,他要怎么在失忆状态下,通过记忆的裂缝里追逐自己的影子?
她把笔尖按在纸上,开始写第一个场景。
接下来的几周,伊迪斯每天早上在书房里写到中午,下午跟姐姐们去猎场骑马打猎,晚上在书桌继续构思第二天的情节。
偶尔回伦敦处理一些事情。
她把小说里侦探的日记本设定为故事的核心线索——主角从昏迷中醒来,发现自己躺在一间陌生的卧室里,床头放着一本日记,日记里记录了一桩正在调查的谋杀案。
他开始按照日记里的线索追踪凶手,但每一条线索都指向他自己。
而最让他无法理解的是,他在追查过程中发现自己似乎很擅长这件事——他熟悉谋杀的手段、熟悉掩盖证据的方法、熟悉凶手的思维模式。
伊迪斯在写到侦探最终与自己对峙的那一幕时,停下了笔。
最后,她在整篇小说结尾处单独成行了一句话:然而你会发现,当人陷入一种更大的事情的时候,是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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