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车是无偿赠予的,所以张三不用在法律上,为此事作出任何赔偿。
但如果是李四斥巨资新购买了一辆摩托车,一个月后因为刹车失灵的缘故,掉下山崖被摔死了。
那么,无论是摩托车的商家还是制造商,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甚至是刑事责任。
这就是无偿赠予和有偿赠予的责任划分区别。
商家之所以要坚称林父的电磁炉是商场免费赠予的,就是想逃避赠送劣质电磁炉所带来的后果。
只是,商场的这个行为,真的能够算是免费赠予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