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张三这人呐,从小比较喜欢养宠物。”
“长大后,机缘巧合之下,张三从偏远地区骗来两名男性对他言听计从。”
“自此之后,张三就在这两个男子脖子上套了两个项圈。”
“每天像犬一样牵着他们,在街上溜达。”
“张三看着周围人对自己投来异样的目光,虚荣心也是获得了极大的满足。”
“可是时间久了,就有一些好事者觉得张三这样做很不妥,大庭广众之下牵着两名男子不成体统,于是乎,就把张三给举报了。”
“请问这个案件中,张三是否构成犯罪?”
问题刚说完,直播间里五十万网友顿时就乐了。
“卧槽,把两名男子做宠物,还踏马的牵上街,玩的这么变态的嘛?”
“就是,我一个变得都觉得张三他们很变态啊!”
“性质这么恶劣,拘他,给张三定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罪。”
“哥们,我也同意你的说法,可关键是,张三签的是男子,并不是妇女,也不是儿童啊,这个罪名好像不太贴合实际啊!”
“啊,这……好像是个问题啊。”
“那要定什么罪?”
“非法遛狗罪!”
“滚一边去,刑法中就没有这个罪名好不!”
“既然这样,那就无罪咯!”
“应该无罪,既然男主名字是张三,而不是李四王五。”
“三哥无罪,我说的,耶稣都改变不了的事实!”
“无罪!”
“无罪!”
……
看着屏幕上清一色的无罪论,林河也是忍不住苦笑的揉了揉额头。
这一届的网友不好糊弄啊,这么快就找了正确答案。
林河无奈,只得道:“好吧,大家说的非常对,张三无罪!”
“最起码在我们国家现在的刑法下,还没有适合的罪名给张三这种行为定罪。”
“在我们国家,从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从完善中国刑事法治、保障人权的需要出发,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,并废止类推。”
“何为罪行法定?”
“基本含义是"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"和"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"。”
“即犯罪行为的界定、种类、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、幅度,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,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,不得定罪处罚。”
“这样做,也是在保护咱们普通老百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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