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“而五人行为,恰恰就是在行凶,乃至进一步演变为杀人,因此我的当事人正是在行使自己的无限防卫权。”
林河说完,淡淡一笑,眼神强大而自信!
关于最高法设置的无限防卫权一说,一经出台,就立刻引起了相当大一部分人的反对。
很多人认为,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,无限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。
其二则是没有限度的防卫,往往会给事情本身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,很多受害者都会借机发挥,把事态扩大。
抛开部分反对人的意见不谈,无限防卫权还对主体条件,对象条件,范围条件,时机条件,主观条件都有着很高的要求。
这也是它很少被人提及的原因。
不过,在林河看来,马超的行为,无论怎么看,都是符合无限防卫权的要求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