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动手打人是人之常情,可是法律上还想没有人之常情这一说吧。”
“我觉得吧,李四到了法庭说,可以说自己是正当防卫,或者防卫过当,这样的话,法院应该会从轻发落的。”
“从轻发落个屁,明明是李四有错在先,怎么能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呢。”
“好比小偷去你家偷东西,你刚好回家,两人撞个满怀,然后你俩打在一起了,到法庭上小偷会说自己是正当防卫?这踏马的还不当成抢劫给判了?”
“道理是这个道理,可我总感觉哪里不对。”
“感觉不对那就对了,我觉得法院的判法没毛病。”
……
接下来,就是无休止的争吵。
一方认为法院起诉的罪名个非常合理,一方认为李四这次判的有点冤。
林河见状,满意的点点头。
不错,有争议,才说明自己这个故事讲的深得人心。
到最后,等自己把正确答案放出来后,可以改变一大部分人的认知。
也只有这样,才更能说明自己普法的重要性。
十分钟后,两方人马吵累了,谁也懒得搭理谁,就等着林河放出正确答案呢。
林河眼睛微眯,笑道:“李四呢,跟直播间里大多人都差不多,也是懂法之人。”
“到了法庭上,第一句话就是,是王五那小子先动手打我的,我是正当防卫。”
“但是呢,法官直接告诉他,他的这种行为,叫做滥用防卫权。”
“滥用防卫权?这是什么鬼?第一次听说啊。”
“我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么一个名词,是最近新出台的法条吗?”
“还有这个说法,我也是醉了。”
果不其然,大家对‘滥用防卫权’这几个字非常陌生,林河觉得有必要跟他们普及一下这条法律常识了。
“根据《最高人民F院、最高人民察检院、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中,有这么一条规定。”
“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,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,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,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。”
“在上述故事中,李四勾引王五的老婆,可以认定为有重大过错。”
“所以,他是没有防卫权的。”
“他的正确做法是,见王五找上门来,第一时间应该是逃跑,而不是进行反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