示最佳往返航行时间(如福建往南洋:冬往夏还),减少迷航、漂没之险。
避风港:海衙牵头,在主要航线上全资或合资修建避风港,供遇风浪的船舶紧急停靠,修船补给。对商船征收极低的停泊费。
第四条:远景规划十年计划:用十年时间,将大燕的商船队规模扩大三倍;将四大港口建成最大的国际贸易中心。
番邦使节接待:准许广州、宁波设立番坊(外国人聚居区),设番学教授汉语与大燕律法,同时也准许番商子弟入读,增进文化往来。
国姓护航:拟对最先探索出通往印度、甚至更远西洋(欧洲)航线的商船,颁发「大燕皇商」旗号,赠与勋位与白银,激发全民远洋探险之心。
附则试办期:本章程自颁布日起,先试办三年。三年期满,由户部与都察院、海衙共同评估得失,奏请天子酌情增删。
保密与扩散:本章程核心部分(如财税细节、军事部署、核心海图)属朝廷机密,不得外泄。章程中的商业规则、航运通则、法律条文,则允许全国发行,让商贾百姓知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