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勒斯岛上的一个农奴——基督徒的农奴与突厥人的奴隶几乎也没什么差别。
我们曾经忍受著繁杂而又沉重的赋税,我们要为老爷服劳役,耕作,修筑城堡和城墙,又要为他打仗。
但我们几乎从来没有吃饱过,我曾经因此亲手杀死了我们的小儿子。即便如此,我们都不敢为他举行葬礼,只能悄悄地把他埋在屋子后面,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?」
通加当然知道为什么,奴隶死了没有仪式,没有裹尸布,但若是有人要赎买他们,这笔钱肯定会加在里面。
「您为他打过仗吗?」
「打过,但那次完全出自于我自己的意愿,他是个好老爷,我们不希望他被赶走,我们要把他留在赛普勒斯。于是当有人打过来的时候,我第一次拿起了长矛,我还带上了我的大儿子,我的大儿子已经成为了一名扈从,」戈鲁骄傲地挺起了胸膛,「他很快就会成为一名骑士。」
「这的确是件好事,老爷。」
「……哈哈,没错,我是个老爷。」戈鲁发出了一阵响亮的笑声。
他最初被人称之为老爷的时候,心中还有几分虚荣,现在则完全地释然了。「没错,说不定将来你也能成为一个老爷。」
「我不想打仗。」
「不打仗,也有可能成为老爷。如果你田种得格外的好,橄榄养得格外的多,或者是你的羊群能够迅速地膨胀起来,你都是有可能成为老爷的。」
「那么说我可以成为一个农民。」
「可以,随便你去做你想要做的事情。」
「但您不会觉得可惜或者是浪费吗?」
「就你所叙述的,你曾经在第一战时便杀死了两个古拉姆骑兵,这确实有些浪费,但这正是我的主人所制定的法律,我们甚至他都要遵守的法律。」
戈鲁看著那个巨人走了出去,他依然步履沉重,眉头紧锁。显然,他所说的一切因为太过美好,因而难以获得对方的信任。但那又如何呢?等他到了那个地方,拥有了自己的田地、房屋,今后说不定还会有妻子和儿女。
等到了那时……他就会如同之前的戈鲁那样,毫不犹豫地拿起刀剑、长矛来捍卫自己的故土。
是啊,故土,戈鲁在赛普勒斯也待了好几十年了,可直到塞萨尔到来,他才有了我是「赛普勒斯人」的概念,在他终于有了属于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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