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“这又如何解释?如果说拦车是情急之下的错误判断,那么当救命的车辆已经停在面前时,为何又要挥手让其离开?这已经不是判断失误可以解释的了!这更像是一种……故意的拖延!”
·彭海辩护:“控方这是在恶意揣测!我的当事人事后回忆,当时他精神高度紧张,视野模糊,可能误将那辆车认成了其他车辆(比如黑车),或者单纯是因为手臂无意识的摆动被误解了!
在没有音频证据的情况下,单凭一个模糊的影像和单一证言,就断定我的当事人‘故意’拒载,这是不严谨的!”
第三回合:关于“大量开具非甾体消炎药”
·陈默:他传唤了医药专家和多名药店、医院的工作人员,出具了厚厚一叠苏大强以赵美兰名义在不同地点频繁、超量开具布洛芬、塞来昔布等药物的记录。
·陈默攻势:“这些药物,对赵美兰女士已有的心血管和肾脏基础疾病有明确风险!被告苏大强对此心知肚明!
在赵美兰没有任何疾病的情况下,他如此密集、超量地获取这些药物,目的何在?这难道不是蓄意积累风险,创造发病条件吗?这与赵美兰女士的猝死,难道仅仅是巧合?”
·彭海:这是他压力最大的一环,但他依然奋力辩护。
·彭海辩护:“我的当事人苏大强先生,文化水平不高,对药品副作用的认知有限。
他开具这些药物,可能主要是为了缓解他自己以及赵美兰女士日常的关节疼痛、头痛等小毛病。
之所以在不同地方开,是因为每次开的量有限,而他又想省去频繁去大医院的麻烦,图方便、贪小便宜而已!
控方将其与谋杀联系起来,是缺乏直接证据的过度解读!这只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有贪小便宜的陋习,不能证明他有杀人的故意!”
庭审氛围:
整个过程中,陈默逻辑清晰,证据环环相扣,不断将苏大强的行为与“漠视生命”、“潜在故意”联系起来,攻势凌厉。
而彭海则疲于招架,竭力将苏大强的行为解释为“愚蠢”、“慌乱”、“吝啬”而非“恶意”,虽然勉强维持,但在陈默缜密的攻击下,显得越来越被动。
旁听席上的老街坊们窃窃私语,看向苏大强的眼神充满了怀疑和谴责。
苏明玉的脸色也越来越难看,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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